据《人民法院报》消息,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及语音唤醒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并销售的智能家电中使用了与某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语音唤醒词,法院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责令被告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爱同学”是小米科技公司旗下的人工智能交互引擎名称,同时也是搭载该引擎的智能音箱产品名称,以及该交互引擎的语音唤醒指令,被广泛应用于小米公司各类设备中。
2026年1月,小米科技公司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某电器公司与某电器科技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某款智能语音茶吧机内嵌了“小爱小爱”语音模块,且该产品的网店销售页面及使用说明书中均包含“小爱小爱”等智能语音交互内容。小米方面认为这些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两家被告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两家被告企业辩称,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主要依赖小米科技公司的商标,而非“小爱同学”这一唤醒词本身;同时指出“小爱”属于通用词汇,小米科技公司无权独占使用。此外,涉案商品茶吧机拥有独立商标,且属于传统家电类别,与小米科技公司的生态产品不存在竞争关系,并未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慈溪法院审理后认定,人机交互中的语音指令能够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及其提供者建立独特联系,并具备一定影响力,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范围。小米科技公司在其众多产品中广泛部署了使用“小爱同学”唤醒词的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大量用户长期持续使用该指令,使得“小爱同学”与搭载该引擎的产品及引擎自身之间形成了关联性和识别性。随着物联网技术的普及,“小爱同学”的应用场景已扩展至大量不同类别的商品,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两家被告企业生产并销售的智能语音茶吧机,与小米科技公司内置“小爱同学”语音指令的智能家电设备在消费群体上存在部分重叠,因此可认定双方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涉案茶吧机搭载了与“小爱同学”相似的“小爱小爱”语音指令,极易引发公众混淆,误以为该茶吧机属于小米科技公司旗下的智能设备,或与小米存在商业合作、授权许可、技术支持等特定关联,从而损害了小米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两家被告企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IT之家从报道中获取的信息,综合考虑被告行为可能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由此可能获得的收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两家被告企业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某电器公司赔偿8000元,被告某电器科技公司赔偿1.5万元;同时要求两家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小爱小爱”语音模块的茶吧机产品。
随后,两家被告企业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